节能改造在租赁法中遇到的障碍
在德国,有一半以上的公民是租房的。 德国的房东中介协会因此多如牛毛,也可想而知。 此外,德国的租赁法(Mietrecht)对承租人利益的保障非常完备。比如当屋主在夏天给房屋更换采暖系统时,按照租赁法,在整修期间就必须适当减免房屋租金,因为这部分设施无法使用了;另一方面,在德国,人们认为房屋与其他的机器或工具不一样,住房是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生活的中心场所,因此对住房的保护已经作为基本人权写入了德国宪法(Art.13 Abs.1 GG: Die Wohnung ist unverletzlich)。在《民法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简称BGB)中也有诸多有关房东义务的条款,如房东若要将房子租给房客,根据民法,必须保证是一个完好无缺的房子;如果房屋或房内的设施有损,修理和相关费用也必须由房东承担;如果房屋有损坏,而房东不予修理,房东在房租上要作相应降低……诸如此类对承租人有利的条款在租赁法上比比皆是。
然而,凡事有利则有弊,以上的诸多条款确实保障了租户的利益,但另一方面也给对环境和气候有益的房屋节能改造带来了障碍。因为这样的话意味着出租人既要投入大笔费用用于节能改造,还要在改造期间减免承租人的租金,从而导致租金收益的降低,如此一来必然降低了屋主维修的积极性。为此,德国最有名的几家房地产经济协会首次联合在一起,成立了全德房地产经济协会联盟(Bundesvereinigung Spitzenverbände der Immobilienwirtschaft,简称BSI)。该联盟提出了针对这一条例的议案,目的是取消租赁法中的这一租金减免条例,以鼓励业主积极地进行房屋的节能改造,造福公共利益。联盟主席洛夫·科曼(Rolf Kornmann)先生认为,租赁法应该适当宽松一些,以利于环境保护改善措施的落实。
针对有利于气候和环境的房屋改造,BSI共提出了五项具体的建议,期望取消《民法典》第536条房屋改造时租金减免的条款,扩大出租人在房屋能源改造中的权利。将来,这样的节能改造可以作为一项必须的措施加以贯彻,结束长期以来由于租户的阻难,环保房屋改造难以实施的情况。
在联邦级的协会层面,目前共有8个房地产经济协会在一起做这项政策促进工作,除了房屋和土地协会(Haus & Grund)外,其他两个大的协会是联邦自由地产和住房公司协会 (Bundesverband Freier Immobilien- und Wohnungsunternehmen eV,简称BFW)和联邦住房和地产管理专业协会(Bundesfachverband Wohnungs- und Immobilienverwalter e.V,简称GdW)。 同时,BFW和全德地产管理协会(Dachverband Deutscher Immobilienverwalter,简称DDIV)组成的管理联合会,房地产经纪和专家协会(IDV)以及德国信贷银行协会(Verband deutscher Pfandbriefbanken)和封闭式基金协会(Verband Geschlossene Fonds)也参与此项目。
(200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