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在人们生活中的普及,德国很多企业现在选择通过报纸或网络招募员工。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报纸或网络寻找工作。在目前这样特殊的经济时期,各个公司都在进行裁员 ,这使得对空缺职位的竞争更加激烈。很多企业负责招聘的人员都有这样的感受:一旦刊登了求职广告,不几天,应征信就会像雪片一样塞满信箱。
很多求职者认为,如果没有优秀的毕业成绩或是比较好的职业表现鉴定,那么获得工作的机会就会大打折扣。 为了拥有这样的证明,某些求职者可能会对自己的经历或证明进行一点儿“美化”。斯特凡•纳格勒(Stefan Nägele)是斯图加特的一名律师,专业领域是劳动法,他认为:“这在今天是非常方便的,人们可以把任何东西扫描到电脑上,然后按照自己的需要进行相应的操作,修改一下就行了。”
但是,这样做的应聘者其实是冒着很大风险的。即使他已经应聘成功,即使他到目前为止的表现都算良好,但是只要老板发现自己被骗了,他可以立刻解雇这名员工——不用提前通知,不用担心承担违约责任。劳动法专家指出,虽然现存的合同关系规定,只要雇员没有违背或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雇主就无权解雇雇员,“但是因为雇员在签署合同前进行了欺骗行为,他的欺骗行为对签署合同造成了影响。基于这个原因,老板可以立即认为他们之间的合同无效。”
宣布用工合同无效的权力,在雇主确切知道自己被骗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效。“在这一年里,雇主享有很大的自由度,他可以不咨询工作委员会,可以不受就业保护法的干预”,纳格勒解释道。另外,这名工人已经在公司工作了多长时间完全无关紧要。
有一个案例就是这样的,该名员工是一家公司的技术审查员,他所要应聘的职务要求应聘者具有大学学历。他当时并没有完成大学学业,为了满足条件提交了假学位证明。五年后,这一行为被发现,公司宣布同他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这名员工认为,这几年来他一直胜任自己的工作,应该说通过劳动证明了自己具备足够的专业资格。但是纽伦堡法庭并不这样认为,他们强调,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表现都不会影响公司的解雇行为,否则因为舞弊而宣布合同无效所需要的前提条件就太多了。
科隆劳动法法庭日前裁定,用人单位甚至还可以向存在舞弊行为的员工提出赔偿要求。例如,一名应聘者持有伪造的书面资料证明自己具有CAD电脑知识,但是在随后相关工作中他根本不能胜任,那么被欺骗的雇主就可以要求赔偿。至于赔偿数额,法庭认为应该根据雇员的薪酬以及对雇员的培训费用来裁定,但是公司必须能够提交证据证明该员工确实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
纳格勒认为那些想要欺骗雇主的应聘者往往低估了这样做可能会带来的不良后果。这位劳动法律师补充道:“这样的案件一旦被法院立案,那么会很快被相关公诉人受理,接着来临的就有可能是伪造原始文件的刑事诉讼,应聘者可能会被以欺诈罪论处,面临罚款甚至拘留。”
为了防止这类诈骗,纳格勒一直建议公司“联系以前的雇主”。目前,各个公司的人力部门都有义务为其他公司提供对该员工的鉴定意见,这是强制性的。了解员工的专业和能力的最好方法就是和“以前的雇主谈一谈”,纳格勒补充道。而谁想弄明白雇员是否具有大学学位或博士学位,他只需在网上咨询一下就可以了。纳格勒认为,“想要检测他的专业能力,最好问问应聘者自己毕业论文中的一两个小细节,这样就能够确定,他是否真正了解自己所研究的题目了。”
(200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