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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多项条约和制度进行改革
部长理事会(Ministerrat)
部长理事会按照新规则进行决策。最晚从2017年开始,每个国家将不再拥有一定的表决票数(投票加权数),而是采取“双重多数”表决机制,即获得55%的欧盟成员国支持,且支持国人口达到65%的人口数。

欧洲理事会(Europäischer Rat)
欧洲理事会由各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组成,每两年半选举一位理事会主席。到目前为止主席国每半年轮换一次。除外交部长理事会外,欧洲理事会的主席位置都继续半年一换。

外交政策(Außenpolitik)
负责外交政策的是“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他将拥有专门外交部门,领导外交部长理事会并且担任欧盟委员会副主席。欧盟委员会的外交委员职位被废止了。欧盟成员国继续拥有重要的外交权限。

欧洲议会(Europaparlament)
欧洲议会将有751名议员(目前有785名)。德国议员的数量由99降到了96名。从2014年开始,欧盟委员会将不再由每个成员国的一名委员组成。委员数目将降到成员国总数的三分之二。

国家议会(Nationale Parlamente)
国家议会有权对草拟法案提出疑义。改革条约制定退出欧盟的事宜。

法律与内部安全(Justiz und Innere Sicherheit)
在司法与内部安全方面将扩大以共同法为基础的合作。以有效多数的表决机制进行决策。同时英国、爱尔兰和丹麦可以退出这个领域的共同决议(Opt Out)。

基本权利宪章(Grundrechtecharta)
基本权利宪章不再是条约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在条约中得到提及。该宪章被明确地承认,它“与条约有着相同的法律效力”。却书面指出,英国和波兰不承认基本权利宪章。
文章来源:Media Corner (MC) des Deutschland Magaz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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